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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 创办时间:1958年 主管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所属地区:中国·河南·郑州 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医药 官网: 学校代码:10471 邮编:450008 招生电话:86-371-65945879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号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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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的通知

接省科技厅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编制工作。2018年的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个一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宏观统筹,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政府导向作用,有效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和推动全省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河南中医药大学| 2017-07-24 16:09:25

学校各院部:

接省科技厅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编制工作。2018年的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个一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宏观统筹,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政府导向作用,有效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和推动全省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集中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包括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科技惠民、软科学研究、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产学研合作)等。

省重大科技专项、省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中原学者、科技创新人才、优秀院士工作站、优秀创新型科技团队)、省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人须通过单个推荐院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后补助项目),并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

(三)我校申报的项目需经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由省教育厅推荐省科技厅。

三、具体指南要求及指标

本次申报请二级院系严格按照《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申报指南》、《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要求集中遴选、择优推荐。具体指南要求及指标如下:

(一)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

1、 科技攻关计划:

(1)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19年12月。

(2)本年度我校总申报名额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不限项、高新技术领域10项、国际科技合作领域10项,各院部不限项推荐,学校择优遴选按指标上报。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4)按照项目指南要求:我校作为一个申报主体对一个研究方向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之间研究内容不允许雷同。请申请人在申请书封面注明所属领域和方向,若学校汇总后研究方向出现重复,学校将择优推荐。

2、科技惠民

项目申报按《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我校整体申报名额1项,各院部不限项推荐,学校择优遴选按指标上报。

3、软科学研究计划:

(1)重大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为10-15万元,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为8万元,一般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为3万元。重大、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一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12月。

(2)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近三年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一项以上或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

(3)重大、重点项目应有明确的成果应用单位,最终研究成果要能够应用于起草制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等重大决策中。

(4)一般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申报的课题与从事的工作相关。

(5)我校整体申报名额10项,各院部不限项推荐,学校择优遴选按指标上报。

4、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项目

(1)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年,即不超过2018年12月。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

(3)我校整体申报不限项,各院部不限项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上报。

(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1、科技开放合作项目

(1)高等院校承担的科技研发类项目,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项目研发费预算核定经费,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2)合作协议必须为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协议或科技研发合作协议,且该合作内容应包含有本次申报的项目涉及的相关合作。国内合作协议签署双方原则上均需为独立法人机构,若合作协议签署单位为高校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所属非法人单位等,必须由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其协议有效性;国际合作协议无签署方公章的,需出具协议签署人与签署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科技研发类项目协议期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期。

(3)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在岗工作人员,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项目主持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合作方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国内知名高校是指985、211和2011计划高校,科研机构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国家级院所,创新型企业是指大型央企,或具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国外合作方应当具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

(5)我校整体申报名额5项,各院部不限项推荐,学校择优遴选按指标上报。

2、产学研合作项目

(1)项目应在实施期内,且预期两年内完成(2019年12月前完成);

(2)企业在技术合同中承诺支付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50%,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3)成果中试类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三年取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前三名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4)成果中试类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依托省级二等奖以下(含二等奖)科技奖励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依托省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科技奖励的成果申报的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得高于50万,重点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得高于200万;

(5)项目合作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与项目申报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6)申报时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重复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项后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再次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

(6)我校整体申报不限项,各院部不限项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上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至单位,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装订后报送所在院部审核盖章。预申报书格式可在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二)预算申报。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的,应按要求报送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不需报送纸质材料,通过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平台(http://app.hnkjt.gov.cn/)网上申报。网上填报预算时,应在所申报项目的经费支持额度范围内填报,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必须根据其项目实施计划填写分年度项目预算。

(三)审核推荐。所在院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并在项目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各院部对所推荐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四)我校系统填报时间。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1日。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请各二级院系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单位的优秀项目。并于2017年8月23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学校将对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上报,评审后推荐的项目我校将按照省科技厅要求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由省教育厅推荐省科技厅。

请各二级院部及时通知通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将正式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将正式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刘琦

电 话:65955107

E-mail:kyc@hactcm.edu.cn

2. 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咨询方式

(1)项目申报咨询

项目申报系统:张德杨 0371-65831885

电子邮箱:hnskjxmsb@126.com

(2)预算申报系统:张会娟 0371-65966242

 

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