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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定于近日对上学期成绩未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17-02-22 15:34:19

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定于近日对上学期成绩未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本次集中补考科目只限于必修课中的考试课。选修课及必修课中的考查课,其补考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 

二、时间安排 

1.公共必修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3月1日、2日进行;大学体育课补考由体育系负责组织,于2月28日进行。请各院(系)及时下载补考通知单(见教务处网页),并通知学生按时、按规定进行补考。 

2.专业课补考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于3月6日-10日进行。3月3日前将补考安排表(见教务处网页)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203室)。 

三、试卷 

1.试卷采用上学期期末未使用的B卷,格式要求与学校试卷模板一致,注意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公共必修课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保管;专业课试卷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印刷、保管。 

四、考场安排与监考 

1.公共课必修课考场与监考由教务处负责。 

2.专业课考场安排在各院(系)自己的教室中,充分利用考场资源,视情况自行安排考场人数。监考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师承担,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老师。 

五、阅卷工作与成绩录入 

1.阅卷由开课教师负责。 

2.成绩单复印件由各院(系)加盖公章于3月24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原件由各院(系)留存。 

六、考试要求 

1.学生凭补考通知单及学生证、身份证参加公共必修课补考。 

2.学生凭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专业课补考。 

3.身份证、学生证缺一不可,没有的学生须持院(系)证明参加考试。 

4.严肃考风考纪。补考工作须严格遵守《河南教育学院监考守则》、《河南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 

联系人:徐明洁、林琳,联系电话:69303621 

教务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