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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供配电设备维修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供配电设备维修更换,招标人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官网| 2017-01-13 19:38: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供配电设备维修更换,招标人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供配电设备维修更换;

2.2项目编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竞谈-2017-01

2.3建设地点:郑开大道康庄路交叉口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

2.4建设规模:校区供配电设备维修更换;

2.5招标范围:详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范围说明为准;

2.6资金来源及预算:自筹,144620元;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工期:3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合格;

2.10进场施工条件:具备;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级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人员要求:派往本项目的作业人员须持有电监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 注册在投标申请人单位,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在合格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4.报名时间及竞谈文件购买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4楼412室报名及购买竞谈文件。

5.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5.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1.3拟派项目负责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作业人员电监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1月18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407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1—85305708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