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2017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我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学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类项目,以提高教职工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河南工业大学| 2017-03-27 14:48:07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2017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我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学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类项目,以提高教职工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
请各位准备申报的教师和学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阅读《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
基本项目选派计划和类别如下:
一、国家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5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请,2-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5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8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5000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30日,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900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10日,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4月1-15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2300人;
8. 国外合作项目3300人;
9.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基本原则
为适应我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多出国留学的机会,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方式和原则如下:
1.积极鼓励教师和学生申报国家面上项目(即不须通过学校组织申报,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2.申报国家面上项目未成功者,优先推荐参加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3.申报各种项目的师生要严格按照简章要求,根据各类项目的时间节点,提前着手准备邀请函原件和外语合格证书等,以免出现条件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浪费录取名额和申报机会。
四、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
1.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仅保留一期申报项目,申报时间调整为4月1-15日,并要求已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不可再次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
3. 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7年起,地方合作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0日
4.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6.在校职务是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向学校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此通知,请周知。
咨询电话:67756319 (行政楼A204)
联系人:沈贞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