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拨工作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 2017-01-10 14:51:1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根据师资队伍建设、优秀骨干教师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2.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创新平台的学术骨干;国家、教育部、河南省人才计划支持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4)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5)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2.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地方合作项目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3.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由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地方合作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教育厅、我校按配套比例共同承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配套比例共同承担。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任务明确的正式在职教师。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间。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无需提供邀请函。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5日以后出生),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
3.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PETS5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学校将优先推荐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申请人员。
7.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8.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四、外语条件及外语培训
1.被“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后,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2.获得学校推荐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可参加2017年4月的网上报名。
五、日程安排
请各类项目申请人员下载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学校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出国留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2017年1月5日-15日,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2017年1月12日前,学校将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统一将推荐单位的书面公函及人选名单、申请材料提交至河南省教育厅。此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3月份公布。
3.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人员,2017年3月20日前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2017年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交至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2017年4月2日前,学校将推荐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单位的书面公函及人选名单、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河南省教育厅。此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5月份公布。
5.2017年4月1日-15日,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6. 2017年4月12日,学校将推荐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单位的书面公函及人选名单、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河南省教育厅。此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8月份公布。
7.2017年4月1日-15日,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交校人事处师资科。
8.2017年4月12日前,学校将推荐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此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5月份公布。
六、推荐名额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后两者选其一)。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不受名额限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校人事处选拔考核、择优录取。
3.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oip@htu.edu.cn)。
4.公派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将不予办理延期手续。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教学、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问题,以确保能在有效期内按时出国。出国时间无法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
5.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了解可申报的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
6.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在选择国别和项目时,请综合考虑外语水平,与国外导师研究方向的匹配度、获签率等方面因素。
七、派出及管理
1.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被录取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3.在申报材料上报之后、正式录取结果出来之前不得申报其它公派项目。
4.获得留学资格的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必须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按期出国者,留学基金委将取消其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若未经批准超期未归将按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的规定,追求其违约责任并进行处理。
5.被录取人员若调离学校将自动退出录取项目。
6.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应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如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所在院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研修报告电子稿发至邮箱:oip@htu.edu.cn)。
8.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协议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履行按期回国的义务。
9.为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留学人员在回国15日内应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www.htu.cn/oip)下载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公派留学回国登记表》,经院系领导签章后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同时应提交在国外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的总结和成果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后报至河南省教育厅。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薛敏联系电话:332623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