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及河南城建学院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豫人社办〔2017〕36号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管理办法》,现开展我校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河南城建学院| 2017-03-23 13:04:41
各学院:
根据豫人社办〔2017〕36号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管理办法》,现开展我校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7届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省级补贴
1.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已获得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学校补贴
详见附件4:《河南城建学院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管理办法》。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省级补贴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学校补贴300元/人
三、省级补贴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7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份,后附相应申请材料复印件(附件1中“县以上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一栏《低保证》《残疾证》《贷款合同编号》分别由发放相关证件的民政部门、残联、校资助中心扣章)。
5.上述个人申请材料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均为原件,学校审核完后退回原件)
6.《就业创业证》是必要条件之一,申请的学生必须要附带就业创业证(如果申请的学生没有就业创业证,请尽快一并提交就业创业证申请材料:①《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见附件7);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③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④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像片后面,学院统一放在信封里即可);⑤创业计划书)
(二)初审公示。各学院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同时进行申请材料展示)。3月30日—31日各学院将公示名单(扣学院公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后附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 卡号必须是缴纳学费的建行卡)、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就业中心,电子版发送至20070201@hncj.edu.cn。4月1—5日,学校就业中心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校就业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三)上报审核。2016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按程序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完成最终审核工作。最终资助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步公布。
(四)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经由我校财务转账方式拨付。
四、校级补贴申领发放程序
4月24—26日各学院进行材料展示和名单公示,4月28日前把河南城建学院求职补助申请表(附件5 后附相关材料)、河南城建学院求职补助明细表(附件6 卡号必须是缴纳学费的建行卡)报送至就业中心。电子版发送至20070201@hncj.edu.cn。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共同做资料审核工作。各学院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有举报或投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学院对毕业生审核材料没有严格把关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监督举报电话
省级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0371—69690077
省教育厅学生处:0371—65795552
省财政厅社保处:0371—65808728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0371—65507807
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0371—60856658
校级补贴:
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375-2089116,0375-2089516
七、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208116
报送地址:图书馆一楼就业中心
招生与就业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