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17]85号),我校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校继2002年、2007年、2012年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之后,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获得的又一殊荣,标志着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更高台阶。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河南工学院| 2017-04-19 17:38:59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17]85号),我校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校继2002年、2007年、2012年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之后,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获得的又一殊荣,标志着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更高台阶。
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是学校党委高度重视、领导有力的结果,是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共同努力的结果。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创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学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崇德向善的校园文化风尚;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打造“双全导师制”、“一人读书,百人受益”等品牌活动,灵活应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网络精神文明阵地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和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弘扬志愿精神,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精心开展帮扶乡村学校少年宫、社区和无主庭院建设;积极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感动校园”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活动,传播凡人善举,发挥身边道德模范的带头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新乡市“双城”创建,被“双创”指挥部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力促进了学校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有力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发展。
“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的获得,是各级文明办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更是对我校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激励和鞭策。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以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认真统筹谋划,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师生文明素质与和谐校园建设水平,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党委宣传部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