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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南工学院2017年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校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同意,决定举办2017年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河南工学院| 2017-05-02 19:37:30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校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同意,决定举办2017年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校党委批准拟列入2017年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5月6日—14日(周末),地点:公教楼A105

三、培训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教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风党纪廉政相关内容等。具体培训安排见附件1。

四、培训形式 

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党性教育、分组讨论、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着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由校党校统一安排,实行总支小组制。每个党总支分为若干小组,并指定专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总支的培训、分组讨论、考勤等工作。

六、结业考试

培训结束后,由校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结业考试初步安排在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16:30,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七、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动员,按要求协助校党校做好各项工作。要选派1名教师党员任带队老师,全程负责本总支(支部)学员培训期间的各项工作;同时另选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员任组长,协助带队老师做好本总支(支部)学员的培训考勤、分组讨论、准备培训材料等工作。各总支(支部)请于5月4日(周四)前将本总支(支部)带队教师、分组讨论地点、《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2)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报组织部组织科(联系人:于琨,电话:3691038)。

2.严明培训纪律。参训学员须按指定教室和划定区域就座,培训期间要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关闭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因事请假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征得本总支(支部)带队老师签字同意。要确保培训期间的课堂秩序,对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专心听讲、接打手机等干扰培训秩序的学员,及时通报给所在单位,并视情况扣除所在单位党建考核成绩或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

3.严肃考试纪律。结业考试中凡有抄袭、换卷、夹带资料等作弊行为的,成绩按零分计,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并将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

4.认真交流研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参训学员围绕培训内容开展分组讨论。为确保讨论效果,每组学员以15-20人为宜,各党总支要选派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进行现场指导,届时校党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分组讨论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组织讨论的将通报批评。

5.注重实践锻炼。培训期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每名发展对象至少参加一次爱心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宗旨意识。

6.提交成绩鉴定。培训结束后,各党总支根据党校公布的结业考试成绩,组织学员填写《发展对象培训鉴定表》(附件3),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于成绩公布3日内提交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校党校、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