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专升本工作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专业详见《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附件1)。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详见《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2)。凡不符合《护士条例》规定的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条件,且不能对照普通本科护理学专业、职业教育本科护理专业安排专升本考试的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专科专业,不得擅自安排招生。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二)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对全省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进行单独录取。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开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三)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省教育厅根据学生报考情况以及高校申报情况合理安排专升本免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单独录取。具体招生高校、专业、计划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省2022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本、专科专业对照要求选择报考专业。
1.普通类考生填写《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报名表》(附件3)。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填写《河南省2022年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表》(附件4)。
3.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写《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报名表》(附件5)。我省高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原毕业高校参加报名;原毕业高校非专升本报名点,或者非我省高校毕业、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应征入伍地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与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不得兼报。
(二)资格审核
生源高校要逐一对报名参加专升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照、学习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凡在2022年7月1日前不能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录取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录取和入学资格。
1.对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河南省困难学生数据系统”对其身份进行审定,具体事项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2.对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省高校毕业的考生由生源高校确认考生相关情况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非我省高校毕业、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原毕业高校非专升本报名点的考生,报名后由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生资格。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考生的退役士兵身份和立功情况进行审定。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网上报名
考生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统一通过网上报名。凡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擅自更改学籍信息或个人其他信息者,一律取消其报考、录取和入学资格。按政策规定进行学籍异动者,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务必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异动手续,不得影响学生专升本报名、考试和录取。
四、考试和录取
(一)普通类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
1.考试时间。2022年文化课考试时间与高考同步安排。自2023年起,专升本文化课考试时间调整为当年4月份。
2.考试内容。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考生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为《公共英语》)、专业综合(体、音、舞、美专业为专业加试)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命题。
3.录取。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划定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1.综合考查方式。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由招生高校根据招生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组建联合考查组,科学、合理设定综合考查的科目、内容和方式,并结合考生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联合进行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同一学科大类统一标准,综合评定,择优录取。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考查结果。
2.综合考查时间。2022年4月-5月,具体时间由组考招生高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录取。依据联合考查组的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录取工作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入学相关事宜
(一)入学管理。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档案材料于新生入学前转入本科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编入本科学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招生超过30人的专业,高校要进行单独编班,科学制定培养方案,认真做好课程衔接教学和人才培养;确不具备单独编班条件的,可编入同一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本校同一专业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省教育厅不统一组织专升本考生体检,新生入学复查是否体检,由高校根据需要自定。
(二)学籍注册。招生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对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前置学历的复查,依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录取信息注册学籍。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培养毕业。各招生高校要根据学习年限和生源特点,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五育并举”,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切实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做好学生学习辅导帮扶,严格过程考核和考试纪律、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建立健全盲审制度,确保与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坚持同一标准、同等质量。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或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高校要在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切实加强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生源高校是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对本校学生的政策宣传、考前教育、报名组织、资格审核、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承担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联考任务的牵头本科高校,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科学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配合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及有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答疑工作,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回应考生关切,贴心做好考生服务,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涉招涉考单位要认真落实“阳光高考”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严禁高校以任何形式参与培训机构的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严禁高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辅导活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同级招生考试机构。
咨询监督电话:
省教育厅:0371-6969125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0371-68060756
省教育考试院:0371-68101506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1-65798790
举报邮箱:xsczs@haedu.gov.cn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