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招办通知,专升本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并要求复查的,应与6月28日(含当天)前向学生处递交《复查分数申请表》(见附件1,每科一张)。市招办只受理学校集体查分,不接收考生本人查分申请,逾期者不再受理。
专升本试卷由学生处确定专人汇总考生查分申请表,于6月30日上午9:00前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负责复查。
复查只查有无漏评、登分、合分、统计方面的错误,一律不查评分宽严。除复核人员外,考生及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卷。复查结果由经办人在查分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签字负责,复查结果由县区招办和学生处通知考生。
附件:2008年普通高考复查分数申请表
学 生 处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