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度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对象包括:
(一)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年度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文件公布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和《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进入学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档案材料于入学时转入学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有关标准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本科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700元/年/生(六人间无卫生间),800元/年/生(六人间有卫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周口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额度16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根据在校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难救助、生活补贴、寒假返家路费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