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编辑:河南专升本 来源:河南专升本网 | 2024-02-01
河南专升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1
第一章 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七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第八条 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具有洛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洛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我校专升本按“普通类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各联合考查组牵头高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2024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2、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 11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学年、3300元/生·学年、2300元/生·学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48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设奖学金分20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资助政策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