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遗失的,只能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考生需要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交省招办服务大厅并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1)2004年之前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材料: 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或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2)2004年(含)之后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材料: 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