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学院2016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我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守规矩、保发展”为工作总基调,开展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师德教育活动,深化网络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志愿者服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济宁学院| 2017-02-20 14:47:48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2016年我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守规矩、保发展”为工作总基调,开展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师德教育活动,深化网络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志愿者服务活动,顺利通过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连续8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济宁学院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济院党办〔2016〕25号)、《济宁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济院党办〔2010〕28号)和《济宁学院2016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总结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经验,选树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典型,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自查,校文明委将于近期对2016年度文明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
评选表彰年度内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本单位2016年文明单位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干部师生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发生重大群体事件;
6.网络舆情问题严重、负面影响大。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2016年度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测评成绩占30%,《济宁学院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评分占70%。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实行加分。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凡是计分,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1.自查总结。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考核指标自测得分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济宁学院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计分表”(一式一份,盖本单位章)交至行政楼A405校文明办,联系人:王建涌,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nxyxwzx@163.com。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3196028。
2.网络公示。将各单位2016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汇总,在学校文明办(党委宣传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检查考核。成立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考核评选组,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4.征求意见。考核评选期间,分别征求党办院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意见。
5.综合评定。考核评选组根据自查汇报、调查核实、走访情况、网络公示,于3月中旬酝酿进行量化评分,排出先后顺序,报校文明委审议。
6.表彰推荐。校文明委将检查考核结果报校党委、行政研究审定,命名表彰2016年度济宁学院文明单位。
7.与精神文明奖挂钩。凡创建校级文明单位成绩较差,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学校将研究扣发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年度精神文明奖。
济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附件:济宁学院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