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度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洛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现就关事宜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洛阳理工学院官网| 2017-02-08 11:24:16
校属各有关院部:
为做好2017年度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洛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现就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范围
1.与我市重点发展的“565”产业相关的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
2.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
(二)项目要求
1.推荐项目应在近三年(即2014年1月1日后进行登记的)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须满2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须满2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5.2016年度经评审不予授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洛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
3.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4.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5.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
2.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
二、推荐方式和要求
大专院校可直接申报推荐。推荐项目所属院部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须认真审查,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两部分。项目完成单位要按照推荐书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编制推荐书主件内容、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编写成果项目简介。
1.推荐书是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完成单位要按照《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2017年版)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主要创新点,项目的推广应用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推荐书分为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报送的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纸质版推荐材料。
3.报送的推荐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附件材料可用复印件。
推荐书和附件采用A4型纸合并竖装成册,不须另加封面,一式两份。每项推荐材料装一个文件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文件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4.推荐项目须另报送一份项目简介(格式要求见附件5),该项目简介单独装订,并提供电子文档。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2017年3月3日前,请各院部将电子版推荐材料:推荐书word文件、所有附件的jpg文件(按纸质版的页码数字命名)、成果项目简介电子版(格式见附件5),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017年3月7日,请各院部将推荐材料报送到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王城校区行政楼225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刘钧、李琦 联系电话:65928129
附件:
科研处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