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关于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我校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就学校开展网上商城品目采购工作做如下通知。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洛阳师范学院| 2017-02-27 11:34:55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我校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就学校开展网上商城品目采购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采购范围及限额
1.使用学校管理的各类资金购买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2.符合《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的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类62个品目产品,鼓励网上商城采购。
二、采购流程及要求
1.使用部门(人)在网上商城采购前,须向业务归口部门提出采购申请(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立项),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提交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会同业务归口部门组织网上商城采购。设备类采购归口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家具类采购归口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符合网上商城采购要求但未按照相关规定采购的项目,将不予入账报销。
2.如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的项目,执行学校现有的相关采购规定。
3.学校网上商城采购工作要求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
洛阳师范学院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刘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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