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树臣教授主讲“侯外庐学术讲座”第九十五讲
3月27日下午,由山东大学武树臣教授主讲的“侯外庐学术讲座”第九十五讲――秦文化与中华法系”专题讲座在长安校区举行。法学院段秋关教授主持讲座。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西北大学| 2017-03-29 15:20:15
3月27日下午,由山东大学武树臣教授主讲的“侯外庐学术讲座”第九十五讲――秦文化与中华法系”专题讲座在长安校区举行。法学院段秋关教授主持讲座。
武树臣教授在讲座中首先结合自身经历,引出了中西方传统文化差异和隔膜的问题。他认为,中国法和法学是西化最早、最彻底的领域。他援引史实,指出在我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存在疏忽传统文化、过分西化的问题。他从商鞅变法着手,重点阐述了秦文化与中华法系的问题。他讲到,秦文化是一个历史概念。它由大文化和小文化所构成。所谓大文化,指东夷文化或殷商文化,秦人自然继承了东夷及殷商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包括善战、重法。所谓小文化,是在春秋战国通过文化交通,特别是变法实践形成的尊君、信赏必罚等。秦国之所以能够变法成功,从落后的西戎一跃成为强国,与其大文化和小文化的有机结合分不开。他认为,秦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是巨大的。从法统而言,秦文化确立了国家主义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宗法血缘纽带,把个人解放出来,使个人第一次直接与国家建立起简洁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在古老的废墟上第一次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超血缘的地缘国家。从法体而言,秦国不仅第一次把成文法发展到极致,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一例外地被法律所调节;而且首次创立了判例制度,并且使成文法与判例结合起来,成为中国独有的混合法。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毫无疑问应当以秦律为始。没有秦文化就没有中华法系。
讲座结束后,武树臣教授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