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7年教育厅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共同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现将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南阳师范学院| 2017-02-24 19:41:5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7年教育厅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共同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现将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7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
二、选派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班派出。
(四)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成班派出。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其中,邀请时间应不早于公布结果时间且不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时间,即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
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无需提供邀请函。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4.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⑤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⑥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五、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六、选派工作流程
(一)4月1日前:申请人准备材料;
(二)4月1日至4月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1)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两份。
(三)4月12日前:申请人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两份申请材料。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于4月12日向国际处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我处提交至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到省教育厅。
学校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国外邀请函、研修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四)5月至7月: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由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合格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合格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五)8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学校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单位。
七、配套资金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的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由教育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八、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申请人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两份书面申请材料。由于今年选派评审工作时间紧张,请申请人务必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郑老师、王老师
电话:0377-6352 5125
报送材料地址:学校中区行政楼S413办公室
详见附件1: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附件2: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条件
附件3: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介绍与申请条件
附件4: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介绍与申请条件
附件5: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附件1: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介绍与申请条件
一、应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申请人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9.其他材料(详见材料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人员除外)。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并明确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申请人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应包括具体推荐理由、申请人目前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占全部工作的比重。应使用学校正式文头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7.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4)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附件2: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附件3: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介绍与申请条件
一、项目介绍
(一)留学专业
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高校国际化
(二)国外合作方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集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研院于一体,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一个主要学院,也是新加坡唯一的师资培训学院。该学院与国内多家机构及著名高校开展合作,具有相当的专业优势及经验。
(三)学习安排
2017年课程内容主要围绕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高校国际化开展,同时包含大学综合管理相关内容,将分三期分别组班。
学习方式主要采取课堂授课、专题研讨、观摩实习、讲座等。留学人员将有机会听取有关高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专题讲座,并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观摩实习。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
(五)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视频面试评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该项目派出时间为2018年(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须为有关高等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目前正在从事人事管理、教务教学、科研管理或高校国际化的现岗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职级为副处级以上(含);
(三)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1966年1月5日以后出生)。
附件4: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介绍与申请条件
一、项目介绍
(一)国外合作方
南安普顿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建于1862年,英国顶尖高等学府,英国常春藤名校联盟“罗素大学集团”成员,世界大学联盟成员,SES-5成员(2016-2017年度QS世界高校排名第87名,TIMES英国大学排名第16名)。强项专业包括:工程学、艺术设计、法律、社会科学、医学、自然科学及生命与健康科学。教育学排名为全英第10
(二)学习安排
学习安排主要为:语言和文化强化课程;英语教学法相关课程;学术论文发表与写作课程;语言课题研究;提交学习报告。
学习方式主要为集中授课、模块选课、教学观摩、专题研讨、课堂实践、调研考察和撰写总结报告等。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个月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视频面试评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该项目派出时间为2018年(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高校英语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三)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1971年1月5日以后出生);
(四)语言要求:须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附件5: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介绍与申请条件
一、项目介绍
(一)由于该项目的留学国别和留学院校将有所改变,留学安排、留学专业等具体事宜待定,请申报人员及时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2017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获取该项目最新信息。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个月
(三)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视频面试评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该项目派出时间为2018年(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三)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1971年1月5日以后出生);
(四)语言要求:须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国际交流合作处
院长办公室
201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