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警察学院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铁道警察学院委托,就铁道警察学院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铁道警察学院官网| 2017-01-25 15:41:12
1.招标条件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铁道警察学院委托,就铁道警察学院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铁道警察学院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HXCG-HN-170103
2.3 交货地点:铁道警察学院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包段划分:两个包
2.7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段 |
预算金额(万元) |
主要设备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一包 |
106.5 |
空气净化器 |
355台 |
1.面积 78平米以下 2.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 |
二包 |
43.5 |
空气净化器 |
15台 |
1. 面积200平米以下 2.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 |
3. 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良好信誉查询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3.11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开具日期需要是公告发布之后的日期);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企业,请于
4.2报名携带资料:
(1)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开具日期需要是公告发布之后的日期);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提供2016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职工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7)2016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8)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查询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2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经营范围须符合相应本项目货物所属行业)。
5.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公开发布。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请于
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乔女士
电话:0371-53373125、18538292792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园田路交汇处向北300米鑫泉大厦4楼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