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25号),学校将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2017-03-21 23:53:48
各学院: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25号),学校将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1.立项类型与数量
本次申报拟立项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53项。
2.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应体现学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鼓励与前期创新项目的成果相结合,方案设计应注重可行性。
(2)此次申报面向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申报项目负责人主要为2014级、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每个创新训练项目团队1-5人,每个创业训练项目团队3-5人,每个创业实践项目团队3-10人。鼓励团队申报,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申报。
(4)每个项目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主持在研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新项目。
(5)每个申报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校内指导教师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创新创业实践指导经验。鼓励聘请校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须同时具有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同一年度最多同时指导2个项目,指导在研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4项。
(6)各学院应严格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7)各学院可结合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开展院级项目立项工作。
(8)其他未尽事宜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25号)。
3.项目资助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每个资助0.3万元,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每个资助2万元。省级及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结题评审结论为“优秀”、“合格”的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平均资助金额的180%、80%。经费采用实拨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平均资助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剩余经费。
4.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与推荐(3月22日—4月15日)
1)项目申请者申请立项,各学院组织实施立项评审,确定推荐申报的校级项目。
2)推荐申报的校级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
3)各学院将申报书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立项院级项目需填写院级项目信息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校复评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复评,公示无异议者正式批准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
二、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
(1)2016年立项的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2)2015年立项的延期验收项目和整改验收项目。
(3)2016年立项的由2017届毕业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4)2016年立项的,由非2017届毕业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可视项目进展申请提前验收。
相关项目信息见附件2。
2.验收内容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考查学生通过项目研究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解决问题的情况,着重考查项目研究过程的实践经历,项目在技术、思路、原理、方法上的创新性及项目展望等。
(2)创业训练项目:主要考查学生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商业运作的角色扮演、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情况、实践过程、财务状况、商业计划书撰写情况以及项目展望等。
(3)创业实践项目:主要考查企业的运营情况、发展情况、实践过程、财务状况以及项目展望等。
3.验收方式
(1)验收工作采取学院初评和学校复评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2)学院开展验收初评,项目组携带结题材料参加公开答辩,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汇报完毕专家应当场点评。结题材料要求见附件3。
(3)专家按照验收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给出公正合理的验收成绩。项目验收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项目应有公开发表论文、专利、成果获奖等支撑,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立项项目总数的20%。
(4)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复评,确定最终验收成绩。
4.验收工作要求
(1)严格验收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对研究无实质内容、结题材料拼凑、抄袭的项目,予以终止处理,成绩按不合格计。学校将对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所有项目验收材料将在校内进行公开展示。
(2)项目验收要注重考查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收获,容许项目研究结果“失败”。申请“失败”的项目应说明项目研究开展的工作,分析失败原因以及对项目进一步开展的设想,经专家组评审,成绩最高为“合格”。
(3)项目如出现变更、延期、终止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3月26日前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已延期项目、整改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为2017届毕业生的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三、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4,所需表格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各类表格”栏目中下载。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地点实验楼C215室。电子版材料上传学校质量工程平台,操作方法见附件5。
四、其他
各学院应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本学院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定本学院结题验收和立项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且不少于3人。指导教师如作为专家组成员,工作中应回避所指导的项目。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58997521。
附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2.验收范围项目信息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要求
4.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5.质量工程平台使用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