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学标兵评选管理办法》(山科大泰管字〔2014〕5号)文件精神,校区、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2017-03-15 17:27:17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学标兵评选管理办法》(山科大泰管字〔2014〕5号)文件精神,校区、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凡在校区、学院教学第一线工作满5年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评选(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者除外)。具体条件参照《教学标兵评选管理办法》(山科大泰管字〔2014〕5号)。
二、时间安排
1.3月24日前,各系(部)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应填写《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系(部)要对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并严格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符合条件者,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教务部教学科。
2.3月31日前,教务部对各系(部)提交的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提交校区、学院进行评审,并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区、学院网站进行展示。
3. 6月9日前,校区、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查看申报材料、随机听课、综合评议、投票推荐等方式遴选出拟确定教学标兵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区、学院研究同意后行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含1份原件),附件材料(论文、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 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由所在系(部)负责审核,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申报表中涉及申报人参与项目、发表论文等取得成果情况的,均应注明获得年份、成果名称及参与位次。
3. 请各系(部)将有关材料于3月24日前报教务部教学科,申报表电子版以系(部)为单位发送至tajxk@126.com,联系人:牛晓琳,联系电话:3076208。
附件: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
教 务 部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