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根据《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11号)要求,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本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2017-06-22 09:40:3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11号)要求,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本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校内初评
本次成果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科学技术类限项申报18项,人文社科类限项申报7项。若报名超过限额,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选,初评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按申报限额报送。
1、科学技术类申报人员完成《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1)最晚于6月26日下午4点前送至东校园办公楼216室,过期不予受理。
2、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员完成《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2》最晚于6月26日下午4点前送至行政楼304人文社科科,过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
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91/)申报。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 2017年7月3日至7月13日。通过校内评审的人员由科研处告知成果负责人用户名和密码。
(三)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于7月12下午6点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1、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2、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3、推荐书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4.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请各申报人员仔细研读报奖通知,认真填写推荐书,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各阶段申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成果科 联系人:刘焕芝,联系电话:3076066
科研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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