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人事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7]13号)的要求,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2017-03-17 14:44:00
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7]13号)的要求,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费用
1、资助名额:全校共6人(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教学研究人员1人),各单位限报1人;
2、资助费用:4万元(访学时间为6个月)或8万元(访学时间为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1、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合格标准为:英语(PETS5);日语(NNS);俄语(ТЛРЯ);德语(NTD);法语(TNF);
(2)获得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证书;
(3)参加雅思、托福或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4)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不得同时申报同一年度的访学项目,不同年度、不同项目获批的访问学者配偶双方不得同时外出访学;
5、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3月16日-20日,各单位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选拔推荐本单位人选,经过单位批准的个人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0日12:00前报校区人力资源部;
2、3月22日前,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身份证号和姓名录入工作系统;
3、3月23日前,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http://rsc.sdedu.gov.cn/rsc/gxrcgz/976054/index.html“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师资科;
4、3月24日前,学校对教师申报信息审核后提交教育厅。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