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为保证我校2016-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助学生资格复查
各学院组织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对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进行评议、复查,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可取消2016-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
(一)重大学籍变动;
受助学生已经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或准备申请休学、退学、转学的;
(二)因各种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经评议小组评议,受助学生存在不符合《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获得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的;
注意: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只考虑受助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习成绩优劣等其他非经济因素不作为受助学生是否继续受助的参考条件。
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资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学生,各学院需上报详细说明材料,校资助中心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进行备案。
二、材料上报
1.各学院完成2016-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复查后填报《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复查汇总表》,对应表内情况统计有关数据;
2.经过评议需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并更换受助学生的,应附详细文字材料,内容包括: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加盖院系公章,并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3.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3月17日前报送校资助中心,纸质稿需家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送至zzzx@xcu.edu.cn或直接通过QQ离线发送。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