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办安全[2017]539号)精神和《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107年8月至12月,在全校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在全校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7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17日至9月30日)。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三)接受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外墙装饰材料使用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问题。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未拆除前,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设立永久性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建筑外墙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要限期整改修复。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9月底以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落实定期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建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清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锁闭并应能向外开启。对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及时维修安装,并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的,要限期安装到位。
(四)管道井。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等问题。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的,责令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对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更换。
(五)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清理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荷载,保障消防用电负荷,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保障措施。排查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确保敷设、安装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对设置在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企业不履职等问题。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1、学校各二级单位(二期专家公寓各住户)要按照电气火灾专项治理自查检查表(详见校园网7月6日《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暨报送安全员的通知》中的附表,表五:人员密集场所;表八:居民住宅建筑-居民家庭)、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重点的要求,对本单位(住户)管理使用的房间内部及所在楼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是文科综合楼、东校区家属院二期15、16、17、18、19号专家公寓)。本单位(住户)无条件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如: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保卫处等)协调解决。
2、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东校区家属院二期15、16、17、18、19号专家公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保卫处负责文科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文科综合楼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等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基建管理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按要求对质保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全校各单位要通过会议、专题班会、专家讲座、宣传版面、橱窗、电子屏、张贴通告、收看警示教育片、QQ群、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及应急疏散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加强我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赵继红
副组长:赵正风 崔斌 郭涛
成 员:潘春彩 冯晓民 杨海钦 纪玉卿 蔡子亮 孟凡根 周颖杰 张鹏辉 谢依楠 姜罡丞 张谦智 龚培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文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度,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全校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用气、用火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杜绝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各单位应用电气、燃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器、燃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燃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学校要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9月28日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将二期专家公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保卫处办公室(办公楼503房,电话2968849),保卫处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许昌学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