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新乡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党宣字〔2016〕3号)文件,决定在全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新乡学院| 2017-02-16 08:56:30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新乡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党宣字〔2016〕3号)文件,决定在全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认真填写《2016年度新乡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2016年度新乡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3.申报以党总支(部门)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十二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党委宣传部(行政楼四楼406房间)
联系人:武 敏 联系电话:0373-3682576
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