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平台申报与建设的通知
为加快科研团队建设,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工作,根据盐幼专校〔2016〕53号《关于印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有关科研平台申报与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13 13:49:36
为加快科研团队建设,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工作,根据盐幼专校〔2016〕53号《关于印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有关科研平台申报与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申报与建设的科研平台为校级和院(系)级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科学研究的组织机构,包含研究所(院)、研究基地、研究(工程)中心等公共研究平台。
2. 科研平台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符合学校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发展规划;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具有鲜明、突出的特色,研究成果有一定影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比较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人员年龄、学历、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支撑。
3.科研平台机构冠名中应含“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机构的对外学术交流、签订科研合同等活动,必须以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名义,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和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
4.申报校级科研平台须填写《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立项申报书》(见学校网站科研及产业处网页),所在部门审核推荐、签署意见后,材料报送科研及产业处。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予以立项。学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学科特色和社会需求及为社会经济、地方、行业服务的能力,成立学院(系)级的研究机构,并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报科研及产业处备案。
5.学校对校级科研平台按规定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鼓励争取国家、省部、市厅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经费资助。
6.本次科研平台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
科研及产业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