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河南省发改委组织开展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中原工学院| 2017-03-01 13:36:55
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河南省发改委组织开展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围绕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按照问题导向、应用导向的原则,建设一批省级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构建大数据创新网络,加快大数据融合技术在相关领域的深度应用,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动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成一批省级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创新成果,培育一批专业人才和团队,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平台类型
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等3种类型。
(一)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大数据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打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各环节,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高效衔接。
(二)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着眼于大数据核心产业及衍生业态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的产业核心技术研发,持续不断地为产业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撑。
(三)大数据工程实验室。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大数据的局部性、某一环节的共性技术制约,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多种形式创办或合作共建的独立法人组织,其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
二是拥有开展技术创新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经费来源,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且研发人员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三是具有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大数据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二)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是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二是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三是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有较强的技术扩散和转移能力。
四是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五是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发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主要制定经历等。
四、申报程序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请结合学校实际,突出优势特色,选择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等3种平台类型之一,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我校限推荐1项(申报意向需在3月2日前向科技处报备)。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3月7日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雅 董燕 杨博
电 话:62506625 69975779
附件:1、大数据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
3、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方案编制大纲
4、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
科技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