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高校建设2017年度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资源优势,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559号)要求,决定组织高校建设一批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中原工学院| 2017-06-16 15:04:03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资源优势,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559号)要求,决定组织高校建设一批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建设。
二、建设条件
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除了符合《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
3.依托学校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4.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等。
三、具体要求
1.申请名额:我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各1项;
2.材料编制: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认真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1、附件2),并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名单》(附件3)。申请者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4,与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报送时间、地点:请有意向者于6月23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以及申请名单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有意向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
联 系 人:董燕
联系电话:0371-69975779
附件:1.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名单
4.真实性声明
科技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