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计划的通知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计划计划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洛阳理工学院| 2017-06-13 18:27:07
各院(部):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计划计划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安排
1、报送材料内容
(1)各院(部)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专业、学科的发展需求制订的2017-2018学年进修计划(包括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课程进修)及《2017-2018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计划表》(FTP人事处/师资科),请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5室),电子版发送至rscjsfzzx@163.com。
(2)申请进修人员填写《申请攻读研究生(访学、进修)登记表》(FTP/人事处/师资科),由所在院(部)、教务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师资科。科、处级以上干部须同时由组织部审查并签署意见;辅导员须同时由学工部审查并签署意见。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5室),电子版发送至rscjsfzzx@163.com。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
二、相关要求
1、进修计划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按计划报考或派出;
2、 各院(部)计划外出进修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
3、申请赴国内外高校访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且来校工作时间须满2年;
4、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需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分批次的组织引导相关专业的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师报考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的博士学位或赴国内外访学、进修;
5、相关条件及有关待遇按照《洛阳理工学院关于实施青年教师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院发〔2013〕10号)文件执行;
6、 未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的人员,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派出。
联系人:樊洁
联系电话:65928116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计划计划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安排
1、报送材料内容
(1)各院(部)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专业、学科的发展需求制订的2017-2018学年进修计划(包括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课程进修)及《2017-2018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计划表》(FTP人事处/师资科),请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5室),电子版发送至rscjsfzzx@163.com。
(2)申请进修人员填写《申请攻读研究生(访学、进修)登记表》(FTP/人事处/师资科),由所在院(部)、教务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师资科。科、处级以上干部须同时由组织部审查并签署意见;辅导员须同时由学工部审查并签署意见。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5室),电子版发送至rscjsfzzx@163.com。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
二、相关要求
1、进修计划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按计划报考或派出;
2、 各院(部)计划外出进修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
3、申请赴国内外高校访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且来校工作时间须满2年;
4、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需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分批次的组织引导相关专业的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师报考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的博士学位或赴国内外访学、进修;
5、相关条件及有关待遇按照《洛阳理工学院关于实施青年教师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院发〔2013〕10号)文件执行;
6、 未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的人员,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派出。
联系人:樊洁
联系电话:65928116
(作者:樊洁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