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单位赴企事业实践锻炼开展情况督查的通报(2017年第1期)
赴企事业实践锻炼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年度,由各单位自主选派,自主考核。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洛阳理工学院| 2017-06-13 18:30:06
各单位:
赴企事业实践锻炼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年度,由各单位自主选派,自主考核。
6月9月、6月12日,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相关教学院的同志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赴企事业实践锻炼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及电话检查:大部分单位能积极选派实践人员,联系实践单位,明确实践目标,确定考核标准,督查实践人员按时到岗,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实践人员不在岗等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实践人员有不在岗情况。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1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1人;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2人;艺术设计学院,1人;生化学院,1人;软件学院,1人;政教部,2人在检查中不在岗。
2、实践单位不符合要求。个别实践单位规模过小、管理不规范。
3、实践时间不规范。存在实践时间已开始但人员尚未到岗的情况。
4、有关单位要写出实践人员不在岗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杨老师处(电话:62232575)。对于实践单位不符合要求及实践时间不规范的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整改。
二、几点要求:
1、实践单位由各单位集体联系,不允许实践人员自主联系。实践单位应以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为主。要求各单位结合本专业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逐步建立教师实践基地,为实践人员确定实践单位、实践岗位,提出具体的实践要求,并据此进行考核。
2、实践时间确定后,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人员按时到岗。
3、各单位要加强对实践锻炼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学校督查组将不定期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于顶岗实践人员,抽查三次不在岗者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实践锻炼的信息如有变更,要及时到人事处备案。
纪委监察处 人事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