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材料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官网| 2017-02-07 16:55:08
附件二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2017年度)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材料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
纸质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主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附件按填写要求提供,总页数不得超过50页。
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得另加封面。纸质推荐书一式2份。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不超过30字。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 xx 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2.主要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推荐一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推荐二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0人。排名在前三位的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本单位多项成果合并申报时,单位应公示人员排序情况,提交公示证明,每个成果完成人应在证明上签名。
3.主要完成单位: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完成单位公章名称一致。推荐一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个,推荐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得超过7个。
4.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5. 登记证书编号: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编号,须为近三年(即
6. 学科分类名称:以主要科技创新所涉及学科的主次顺序,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填写至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2个学科名称。所填学科名称次序应与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所列科技创新点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保持一致。
7.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名称: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 20个门类。
8. 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支撑)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A5、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计划项目);
C.省级计划:指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组织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E.自选:指由主要完成单位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等项目。
9.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限300字。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最多不超过10项。
列入省部级以上计划的,应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方可推荐。需在附件中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及专家组名单复印件。
10. 授权发明专利(件):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创新内容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列入计数的发明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同级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11. 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件):指直接支持本项目创新内容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等。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同级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12.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日期;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不超过1200字。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
三、主要科技创新
不超过5页。该部分是推荐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应以支持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和具有创造性关键技术内容,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
技术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四、第三方评价
不超过2页。是除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方对本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材料,如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等,或者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内容的学术性评价意见。
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推广应用情况
应就本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概述,并以列表方式说明主要应用单位情况。应用单位不超过5个。
同时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以前开始应用)的旁证材料。
推广应用情况将向社会公开,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方面的相关内容。
2. 近三年直接经济效益
按表格栏目填写。经济效益的有关说明及各栏目的计算依据:不超过400字,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主要完成单位近三年实施本项目所带来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
3.社会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
不超过600字。应说明本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生活和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素质和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项目应用推广后,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外产生的经济效益。
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应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点成立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对于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类别选择发明专利,然后依次填写发明名称,国家(地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上的证书号,专利权人,发明人。
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旁证材料。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且不得空项。
所列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本项目的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推荐一等奖项目的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的不超过10人。本栏目所列的主要完成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排名在前三位的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工作单位:填写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不超过300字。应写明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在该项目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以及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该栏目根据需要,可向社会公开。提及的旁证材料应在附件中提供。
主要完成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字迹清晰,不得代签或利用影印等技术模仿制作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须由推荐单位说明并盖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
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所列完成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推荐一等奖项目的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不超过7个。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不得填写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单位性质:
A.独立科研机构;
B.大专院校;
C.企业(含科研机构转制企业);
D.医疗机构;
E.其他。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不超过600字。完成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
九、推荐单位意见
不超过300字。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推荐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并参照“洛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写明本项目满足的推荐条件、推荐意见。
确认符合推荐条件,且推荐材料属实后,加盖单位公章。
十、附件
纸质版附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合计不超过50页。
(1)知识产权证明: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2)评价证明:指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等。
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报告。
(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审批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前。
(4)应用证明:指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且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即
(5)其他证明:指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应为能证明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