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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统计2016年度学校科研奖励有关材料的通知

为做好科研奖励工作,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科研奖励办法》(山科大科字【2015】9号),现需对2016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相关材料,按时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厘米教育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2017-04-19 16:27:30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科研奖励工作,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科研奖励办法》(山科大科字【2015】9号),现需对2016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相关材料,按时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对象

我校教职工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在第一次统计时未提交的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

二、成果统计与提交类别

    1.学术著作:是指我校教职工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纯编、纯译的除外)。

    2.学术论文:是指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完成且有学校署名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

(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2)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

(3)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并被EI、A&HCI、SCD收录的论文;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集刊和增刊);

(5)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除外)收录的论文;

(6)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7)ESI高被引论文。

    3.授权专利:是指专利权为山东科技大学的发明专利,如有第一次漏报的发明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奖励:是指在第一次统计时漏报的非我校首位申报获得的科研奖励。

  5.鉴定成果:是指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由省部级鉴定机构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三、提交方式:

    1、以上材料,由第一完成人(或校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负责统计上报。

    2、附件中电子表格只需填写这次补充提交的科研成果情况并打印纸质版盖章。

    3、复印件纸质版提交:著作、论文和奖励类无论第一次是否统计,本次都需提交①著作原件1部;②学术论文全文及所在期刊封面、目录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1份;③获奖证书原件及校内首位完成人获奖证书复印件;④鉴定成果需提交鉴定申请、技术资料、鉴定证书原件各1份。

四、提交时间及安排

请各单位有关人员于2016年4月26日前,将纸质版统计表(签字盖章)及其电子版提交至科研部科技成果科

联系人:刘焕芝       邮箱:lhznn2005@sina.com   电话:3076066

 

科研部

2017年4月19日